一男子伪造货币获利上万 数罪并罚被判十年
2024-04-28 18:32:0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唐丽君 聂玉娥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丽君 聂玉娥)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然而,湖南慈利两名男子为了赚“快钱”铤而走险,走上了伪造货币的违法道路。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该院今年首例伪造货币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案,以伪造货币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,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;以伪造货币罪,依法判决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曹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941元,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23年2月至4月,被告人曹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掌握制造假币的方法后,购买了制造假币的全套工具,在黎某某家中,由曹某某负责打印、剪裁假币,黎某某负责照明,并一起对假币进行做旧处理,共计伪造2005版面额20元的人民币约300张,总面额约6000元。后二人前往慈利县江垭镇、永定区等地使用假币,使用约120张,获利约1600元,由曹、黎二人平分。剩余约180张假币被曹某某烧毁。同年6月至9月期间,曹某某在自己家中伪造人民币并通过某聊天软件进行销售,共计伪造2005版面额20元的人民币约2600张、面额10元的人民币约19张、总面额约52190元,并通过网络出售至全国各地,共计获利9541.55元。9月7日至8日,曹某某伙同案外人唐某在慈利县、桑植县、永定区等地使用面额20元、10元的假币共计100多张,获利约2000元,其中曹某某分得约1000元。

2023年6月至9月,被告人曹某某伪造货币期间,某聊天软件上的三名用户先后找到曹某某学习伪造货币的方法,曹某某将伪造货币需要的工具、原材料告知三人,帮助三人购买防伪以及提供假币的电子模板,同时教授三人打印制作假币的方法,收取三人的“师傅费”共计4600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曹某某伪造货币,数额特别巨大;向他人传授伪造货币的犯罪方法,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货币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。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他人伪造货币,依然提供帮助,其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。被告人曹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;其到案后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重要线索,经查证属实,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,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曹某某、黎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之相关规定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。日前,本案判决已经生效。

货币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伪造货币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假币一旦流入市场,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在此,法官提示大家,要强化法律意识,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,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,遵守法律法规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。

责编:王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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